时间:2019-09-12 点击: 次 来源:招考资讯网 作者: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- 小 + 大
为更好地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平、公正原则,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每次考试结束后,市自考办将在网上公布当次课程考试成绩。考生如果对自己的课程考试成绩有疑问,可以申请核查。 二、要求核査课程考试成绩的考生,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,登录招考资讯网站(www. zhaokao.net)提出申请核査课程考试成绩,并按每科次10元交纳复査考试成绩費。网上申请核査课程考试成绩的时间为:自当次课程考试成绩公布(自网上公布之日算起)之日起至下次考试报名结束日止。 三、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: 1.课程考试试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; 2.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; 3.登录课程考试试卷分数是否有遗漏和错误。 核査课程考试成绩不涉及考试题目答案评判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。 四、课程考试成绩核査结朿后按网上规定时间自行登录网站査看结果。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发现错误的,市自考办予以更正并通过网上银行退回考生所交纳的复査试成绩费。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站(www.zhaokao.net)核实相关信息、 五、此前所发有关核査课程考试成绩的文件规定,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。 |